首页 新闻 教育 房产 旅游 医疗 娱乐 餐饮 特产 文艺 供求 人才 金融 政府平台 农林牧渔 便民服务 网上商城 360行
 【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» 政府平台 » 政务大厅

延川县人民政府公文运转规则

2008-1-17    来源: 延川政府网   【我来说两句

    1、凡属机要文件,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办后,由机要工作人员负责分送各位领导阅示,文件传阅完毕后,机要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文件回收,妥善保管。领导批转部门阅知的文件,由督办人员登记,及时分送、收缴。

    2、凡上级有关部门抄送县政府的文件,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办后,送有关领导阅知。要求报告结果的,一般由县级对口部门办理并报结果。明确规定以县政府名义报告的,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,由政府办公室报告。

    3、凡上级领导或部门来信来函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,由督办人员登记后及时送转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。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,不能按期完成的,要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。

    4、县政府各部门需要以政府名义发文的,要事先征得主管县长同意,并负责起草文件,将初稿送办公室核稿后,方可送主管县长签发。凡需送有关领导的文件、信函,必须由办公室负责转送。
(文/本站编辑)
关于中国区县联盟网 | 分支机构 | 服务指南 | 诚征英才 | 合作加盟 | 著作权及商标声明 | 法律声明 | 隐私声明 | 留言投诉|
中国区县联盟网版权所有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方式 | 网络实名:中国区县联盟网 | 通用网址:中国区县联盟网
Copyright © 2006 - 2008 678114.com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