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川县人民政府公文运转规则
2008-1-17 来源: 延川政府网 【我来说两句】
1、凡属机要文件,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办后,由机要工作人员负责分送各位领导阅示,文件传阅完毕后,机要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文件回收,妥善保管。领导批转部门阅知的文件,由督办人员登记,及时分送、收缴。
2、凡上级有关部门抄送县政府的文件,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办后,送有关领导阅知。要求报告结果的,一般由县级对口部门办理并报结果。明确规定以县政府名义报告的,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,由政府办公室报告。
3、凡上级领导或部门来信来函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,由督办人员登记后及时送转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。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,不能按期完成的,要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。
4、县政府各部门需要以政府名义发文的,要事先征得主管县长同意,并负责起草文件,将初稿送办公室核稿后,方可送主管县长签发。凡需送有关领导的文件、信函,必须由办公室负责转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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