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
2008-1-17 来源: 延川政府网 【我来说两句】
为了理顺关系,明确职责,确保政府工作有序、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一、县长工作职责
1、县长对县政府工作负总责。副县长按照分工,负责抓好分管工作,对分管部门请示的一些工作事项,可直接拍板定案,给予答复;对涉及其它部门或行业的事项,可通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明确;对涉及全局性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,应主动向常务副县长、县长请示、汇报或建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。
2、维护大局,加强联系,互相支持,既不越权行事,又不相互推诿。对超出分管范围的事项,可主动联系其他主管副县长协商解决,也可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协调解决,或通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建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。
3、要体现抓大事、抓落实原则,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决策和抓落实上,注意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。对所管部门工作,既要重视和支持,又要严格要求,做到不包揽代替,不越位行事,帮助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对部门暴露或反映出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问题,敢于处理,妥善解决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,在调查清楚、掌握实情后,向县长或常务会议汇报,形成一致意见后,作出处理决定,或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。
4、下乡或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开会时,应提前通知政府办安排车辆,出发前要向县长或主持政府工作的副县长及办公室打招呼。外出期间,应与办公室保持联系。
5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防汛和信访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,完成县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一、县长工作职责
1、县长对县政府工作负总责。副县长按照分工,负责抓好分管工作,对分管部门请示的一些工作事项,可直接拍板定案,给予答复;对涉及其它部门或行业的事项,可通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明确;对涉及全局性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,应主动向常务副县长、县长请示、汇报或建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。
2、维护大局,加强联系,互相支持,既不越权行事,又不相互推诿。对超出分管范围的事项,可主动联系其他主管副县长协商解决,也可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协调解决,或通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和建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。
3、要体现抓大事、抓落实原则,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决策和抓落实上,注意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。对所管部门工作,既要重视和支持,又要严格要求,做到不包揽代替,不越位行事,帮助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对部门暴露或反映出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问题,敢于处理,妥善解决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,在调查清楚、掌握实情后,向县长或常务会议汇报,形成一致意见后,作出处理决定,或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。
4、下乡或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开会时,应提前通知政府办安排车辆,出发前要向县长或主持政府工作的副县长及办公室打招呼。外出期间,应与办公室保持联系。
5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防汛和信访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,完成县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二、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
1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,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。
2、单位(或部门)内部班子要分工明确,集体决策,认真搞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县委、县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,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、学习、卫生等精神文明建设。
3、树立“上为政府分忧,下为干部职工解难”的观念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本部门分管工作中存在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问题,做到“事不出门”,不随意上交矛盾。对一些需要请示县长、副县长或提交政府会议研究的问题,必须首先拿出意见。
4、需要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,一般应找主管副县长,在主管副县长外出方可直接向常务副县长、县长汇报,一般不得直接请示或越级请示。
5、对县委、政府及人大、政协交办的工作事项,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,因故不能完成的,应及时向交办部门和交办领导说明情况,并提出完成时间。
1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,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。
2、单位(或部门)内部班子要分工明确,集体决策,认真搞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县委、县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,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、学习、卫生等精神文明建设。
3、树立“上为政府分忧,下为干部职工解难”的观念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本部门分管工作中存在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问题,做到“事不出门”,不随意上交矛盾。对一些需要请示县长、副县长或提交政府会议研究的问题,必须首先拿出意见。
4、需要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,一般应找主管副县长,在主管副县长外出方可直接向常务副县长、县长汇报,一般不得直接请示或越级请示。
5、对县委、政府及人大、政协交办的工作事项,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,因故不能完成的,应及时向交办部门和交办领导说明情况,并提出完成时间。
(文/本站编辑)
